《国企》杂志融媒山东讯(齐军华) #环保行政处罚# 【莒县某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被处罚】 为应对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范围污染天气过程,根据区域应急联动及上级会商意见,日照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,于2023年12月25日8时-2024年1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。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,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检查组会同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于2023年12月27日对莒县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,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要求,包装、散装工序及原材料粗加工等产生污染物的工序违法排污。 该企业违反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之规定,依据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,参照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2年版)》的规定,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,罚款5.35万元。 同时,违反了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依据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、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、扣押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、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该公司相关产污设备、设施进行了查封。 本案是我市首次查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违法排污的案件,全市企业需引以为鉴,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,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,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,助力生态日照建设。 下一步,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,坚持科学、精准、依法治污,综合运用在线监测、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,并深入企业一线,现场核实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,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,从快从严查处,助力重污染过程“削峰降速”,为广大市民守好“日照蓝”,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满意度与获得感。 (责任编辑:张尧) 国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 ①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国企网或《国企》杂志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国企网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国企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 |